2019年12月2日
作者:浙经律所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浙01破12号之一
本院原定于2019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网络与现场同步的方式召开杭州聚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经杭州聚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初步调查,发现杭州聚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杭州聚能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存在合并破产可能,需待进一步审查核实。因此,根据杭州聚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为切实维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受偿,做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各项筹备工作,本院决定延期召开杭州聚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杭州聚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杭州聚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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