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
作者:浙经律所
关于杭州富阳天鹏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灵桥造纸纸箱厂合并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根据杭州富阳天鹏纸业有限公司(下称“天鹏纸业”)的申请于2019年12月13日裁定受理天鹏纸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为天鹏纸业管理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又根据天鹏纸业管理人的申请于2019年12月26日裁定天鹏纸业与杭州富阳灵桥造纸纸箱厂(下称“灵桥纸箱厂”)合并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鹏纸业与灵桥纸箱厂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天鹏纸业、灵桥纸箱厂共有职工81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尚欠职工工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83693元(详见杭州富阳天鹏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灵桥造纸纸箱厂职工债权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19年1月10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对本公示所附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杭州富阳天鹏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灵桥造纸纸箱厂管理人
二○一九年一月二日
附:1、杭州富阳天鹏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灵桥造纸纸箱厂职工债权表--工资
2、杭州富阳天鹏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灵桥造纸纸箱厂职工债权表--经济补偿金
3、管理人联系方式:沈律师18768126013
4、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居街226号2楼2005室(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A座25楼)
天鹏职工债权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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